科智電子報10 — 文化影響分析的應用–以著作權法為例

NCCU TIIPM
Dec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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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24政大科智所109學年度第一學期 電子報EP.10】

報導/葉芷羽

校稿/賴會欣

上圖為科智所陳秉訓老師、參與學生與講者林祈昱博士合影∕葉芷羽提供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主辦的「文創產業與智慧財產權」論壇系列講座第三彈「文化影響分析的應用–以著作權法為例」,於民國109年11月24日邀請到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下稱「台經院」)的副研究員林祈昱博士,與同學們及校友分享由文化部委託台經院進行文化影響分析報告的實務經驗,帶領大家一起討論文化影響分析相關的問題。

國際間近期通過多與文化相關的國際公約,包含聯合國、歐盟、紐西蘭、澳洲、英國、加拿大、韓國等國際組織與國家,均逐漸將文化影響評估納入政策考量,表示出全球各國對於文化價值的重視。

林博士指出我國在2019年通過《文化基本法》,其中第22條第4項規定「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成為未來各相關部會得進行文化影響分析的法源依據。現階段台經院接受文化部委託,進行標準作業流程及指標的設計,並正進行三件示範案例(「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景美園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竹大車站計畫」、《著作權法》)的試行。文化影響分析中,除了會檢視共通指標之外,還會因應不同個案性質,發展出各自適合的特性化指標;並且依序從機關單位、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的角度,進行指標的檢視。而報告的最後,會針對分析個案中表現較弱的指標,提出「補救措施建議」,以發揮積極的政策調整效果。

林博士提到,以《著作權法》的分析報告為例,由於屬於原則法,內容為一般原則性的規定,要如何從中找到文化影響分析的切入點?係經過許多諮詢及研商的討論。後來研究團隊傾向要結合「議題」較能聚焦,例如,「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就是一個台灣社會各界關注許久的主題,從文化影響分析的角度去思考,若著作財產權的保護從50年延長到70年,對於不同利害關係人在各個文化指標的影響方式、影響程度如何?就非常適合綜整起來提供給執行單位參考。演講的過程中,同學們也熱烈提出其它分析議題的可能性,例如新興科技像是AI的應用對於著作權的文化影響分析,也是非常重要且有趣的主題。

在《著作權法》分析中的另一個重點,是必然會面臨議題所同時涉及到利用人、著作權人兩方的情形;且兩方在同一議題下所受到的影響狀態,還可能呈現相反的情況。所以研究者要能夠有條理的將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文化影響方向呈現出來。

同時,由於文化影響分析是希望能夠對於政策決策者發揮事前提醒、事後補救的功能,因此,即便分析結果可能跟現行決策的走向相左,也會如實把分析成果呈現給決策者參考,以避免之後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

在演講的最後,陳秉訓教授提到一個實際的問題:「如果未來同學們想進入文化分析這個領域,需要具備什麼特質呢?」林博士提供兩個方向,首先,工作者必須熟習整套文化影響評估或分析的知識體系與指標意涵;第二,必須擁有堅強的心智、毅力及溝通能力,要隨時梳理不同個案的龐大資訊,同時在各種細節中分辨輕重緩急。講者亦希望透過這次的分享,喚起大家對於文化的意識與認知。文化影響分析是一個國際間仍持續發展中的新興研究方法,國內各界也對此越來越有共鳴,值得同學們繼續留意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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